【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標準】
收/退費事項
一、收費:每年為兩學期,每學期所收之註冊費(不含戶外教學費用)、月費、教材費為扣除放
假以外之教育、保育費用。
幼兒中途入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:
(一)學費、雜費:
(1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,至多得收取全額費用。
(2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達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,至多得收取
三分之二。
(3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,至多得收取三分之一。
(二)保險費及家長會費: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。
二、退費 :
(三)學費、雜費:
(1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(2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(3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達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(4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達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(四)請假繳月費規則:
幼兒因故請假並於請假日一日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,教保
服務機構應依請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之比例,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
通費、延長照顧服務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之期間連續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
者,依停課日數占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之比率,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、
延長照顧服務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(五)連續假期退費規則
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連續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者,應以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停課期間之點
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、課後延托費,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,需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
予退費。
康橋幼兒園 115.06.29